來論|23條立法助港應對國家安全風險

2023-06-29 00:00

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談到香港《基本法》第23條立法時表示,已經定了時間表,一定在他的任期內,在今年或最遲明年落實第23條立法,目前已要求包括特區政府保安局、律政司,參考普通法國家如何針對罪行立法。

自2003年未能完成《基本法》第23條立法工作至今,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風險起了急劇變化,期間出現了2014年的非法「佔中」、2016年的旺角暴動、和鼓吹「港獨」的香港民族黨成立等嚴重損害公共秩序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過去20多年出現多次的社會亂象,在2019年中持續十多個月的大規模暴亂期間更加達至極點,出現嚴重損害法治、公共秩序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

隨着國家的整體發展,不少西方國家視中國為威脅,甚至採取全面敵對態度。由於香港在「一國兩制」下有獨特環境和生活模式,容易被外部勢力惡意滲透,試圖分裂及顛覆國家,並孕育和鼓吹「港獨」思想,致令國家安全風險愈見加劇。

就《香港國安法》實施以來,社會秩序雖然重回正軌,但是公眾未必完全掌握《基本法》第23條立法所針對問題的嚴重性,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,加上現時國際關係複雜,國安風險仍有潛伏在港的可能。

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,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,也是國際慣例。中央授權特區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,體現了「一國兩制」的方針和國家對特區的信任。

我們期望特區政府要全面鞏固維護國家安全的多方面機制,繼續履行完善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,包括就《基本法》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,盡早完成《基本法》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憲制責任。
須審視國際形勢變化

畢竟《香港國安法》只是針對當時最嚴重和最逼切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,反中亂港分子的活動更趨地下化及隱蔽化,亦有危害國家及香港特區安全的分子潛逃海外、肆無忌憚勾結外國勢力,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,例如要求外國實施所謂制裁,以及成立所謂智庫,宣揚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等。

正如特首李家超所言,網絡世界出現的新手法,導致很多當時立的法律已有更新,例如英國近日提出新的維護國安的法律,新變化讓特區政府對於國安風險的處理,為第23條立法的法律研究工作必須更深入和全面,審視現時國際形勢變化,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,以應對有關風險和威脅。
蔡榮星
全國政協委員
香港義工聯盟常務副主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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